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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098SBS(002098)2024-04-26 14:5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 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