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环宇律师、杨文杰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