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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4年4月)
002103Guangbo(002103)2024-04-18 11:1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定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报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含续聘、改聘)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 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