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及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