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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
002106SLC(002106)2024-03-29 13: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次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