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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002106SLC(002106)2024-03-29 13: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