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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002106SLC(002106)2024-03-29 13: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稿)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