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