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002115 七届五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公司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 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 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