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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002117TK(002117)2024-02-05 08:5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 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天科技 )、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 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 540.50 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 0.99%,导 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你们作为一致 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 们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证券代码: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