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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002117TK(002117)2024-03-25 10:3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