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 程序,确保监事会高效运作,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人,公司职工代 表 2 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当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且尚未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监事时,原监事 会成员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产生为止。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 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和检查。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