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