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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3)
002117TK(002117)2024-03-25 10:3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 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