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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3)
002117TK(002117)2024-03-25 10:34

第一章 总 则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 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2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 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