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 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周建民 张松旺 冯 威 1、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4 年 3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