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 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