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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3)
002117TK(002117)2024-03-25 10:3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 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二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