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