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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002120YUNDA Corp.(002120)2024-03-18 12:05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章 人员组成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