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 邦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鉴证报告 -- -1 -3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444 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邦食品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一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4]1444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