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 1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