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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128IMDTECL(002128)2024-09-18 03:5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六条 资本运营部(法人治理部)是委员会日常事务 统筹协调部门,负责统筹会议安排等工作,确保委员会规范顺畅 运行。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