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是战略委员会委员,还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 1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资本运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