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A-3 层、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 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 - 1 - 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 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 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的内容时,本 所律师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