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