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 时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