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