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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002137SEA STAR(002137)2024-04-22 14:0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报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没有因违法执业被监管机构取消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公司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充分考虑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