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以下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