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