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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149WMM(002149)2024-07-18 11:17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接受西部金属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