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 则的考核范围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