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8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