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