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