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正邦: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雷萌律师、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会议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 本和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