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 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调整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