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法律合规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