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