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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186QUANJUDE(002186)2024-04-15 11:24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