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 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