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为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文集成")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安徽 吉文集成提供 3,150 万元债务本金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其他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为安徽吉文集成初期建设融资所需,可有效通过财务杠杆使 安徽吉文集成完成首期生产能力建设,并相应优化其融资结构。安徽吉文集成股东各方 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安徽吉文集成采用抵押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