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 1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经营发展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的 机构。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