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 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 属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