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见字[2024]002 号 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大连华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