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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204DHHI(002204)2024-04-18 13:12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 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王国峰 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