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