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开设 的股票账户和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