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为完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